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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3章 其他的证据

作者:桥桥小泥鳅字数:2.3千字更新时间:2026-05-26 22:02:08
第233章 其他的证据

她并不喜欢去面对那些事,以往她像个蜗牛一样,将自己缩在壳里,谁也不敢在她面前提起只字片语。

可是现在,她站在证人席上,哪怕脸色已经发白,嘴唇失血,她仍然脊梁笔挺着,口齿清晰的陈述这些痛苦的过往。

福尔摩斯的探案集中有一句话,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,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高尚的。只是这势必仍然不被法律允许。

她能做的,就是力所能及的,证明沈建良是个该死的人。

“我在山区生下的小孩,都是沈建良畜生行径的证据。”

最后一个字落下,她看向方勤。

“我的未婚夫方勤先生,在我失踪之后找寻多年,我回家的第一天,他就回到我身边寸步不离的贴身照顾。”

“前不久,我在他悉心照顾下渐渐恢复,终于讲述出我被沈建良购买后经历种种折磨摧残的事实,于是他冲动之下,找到了沈建良。”

“做完这件事,他想要去自首,可是我随时崩溃的精神状态无法离开他。在我和家人的极力阻拦之下,他终究决定暂时留在我身边。”

“我知道,方勤私下泄愤的行为法律不容,可这就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性。”

说这么多,她无非是向法官说明两点。

是愤怒之下的冲动犯罪,而非有计划的预谋犯罪,而且方勤是有自首情节的。

公诉人问:“苏晴女士,本案的报案人与你是父女关系,可否理解为,你的家人并不支持他以暴易暴的非法行为?”

“是的,”苏晴坦然说,“我父亲在明知我被侵犯折磨的前提之下,因畏惧流言蜚语劝我咬牙忍耐,不支持我事隔三年再次上诉。所以我的未婚夫,只能为我拿起屠刀。然后我父亲就此事报了案,在这时候充当了遵纪守法的正义角色。”

她顿了顿,又说:“当年的失察错判,使沈建良逃脱律法的制裁,才有现在的惨状,是否应追溯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?”

声音不大,却条理清晰,字字铿锵有力。

到这儿,她表达完毕,离开了证人席,坐到我身边。

我握住她的手,她的手比刚才更僵冷了。

被告辩护人紧接着说:“沈建良在二十余年里,对苏晴实施的长期残暴行为,沈建良的女儿可以作证。请法官允许证人沈笛出庭作证。”

角落里,沈笛站起来,一步步走向苏晴刚刚站的证人席。

苏晴看着她瘦弱的背影,目光顿住几秒,不动声色挪开视线。

沈笛在证人席上站定,一头五彩斑斓的头发,在这法庭中格外惹眼。

“我是沈建良的女儿,沈笛。从小到大,我父亲频繁殴打苏晴女士,给我心里造成严重阴影,半个月前,我确诊抑郁症。”

公诉人又问:“你和苏晴女士,是否是母女关系?”

沈笛说:“我是别人生的。这些年里,我爸买来的女性不止苏晴女士一个,有的被打死了,尸体烂在山沟沟里面。只是苏晴女士命大,活下来了而已。”

公诉人追问:“你的意思是,你母亲已经死了?”

沈笛应不了。

她无法对任何人说,自己母亲死了,这种话不吉利。

她冷静说:“不知道,反正苏晴女士不是我妈妈。如果她是我妈妈,我早就上门去认了,没有人不爱富贵。我只知道,我一定是沈建良的女儿。”

方勤目光定定的看着她,听到这话,眼底有些怔然。

沈笛还说:“我爸不仅对拐来的女性残暴,对我们子女也残暴,我前几个月,被他逼着跳楼摔折腿,住院期间,他还来医院闹事打我,逼着我放弃治疗,因为他觉得浪费钱。”

苏晴原本低着头的,视线落在地上。闻言,抬起脸看向她。

沈笛继续说:“因为是父女关系,我长期被迫饱受爸爸的摧残。得知他的死讯,我才知道我终于解脱了。”

“我谅解方勤先生的行为,愿意写谅解书。”

“并且,我得向方勤先生表达真挚的谢意,你至少解救了我,否则我爸手里的亡魂,一定还会多我一个。方勤先生,你救了我性命。”

她向方勤的方向深深鞠躬。

“我说完了。”

方勤张了张嘴,最终没说什么话,只是对她点了下头。

沈笛目不斜视的退回到旁听席,从头到尾,她都没有向我和苏晴瞥一眼。

被告辩护律师说:“沈建良去医院殴打沈笛一事,当时医护人员印象深刻,都可以出庭作证。”

接下来,就是各种证人证物,佐证沈建良的畜生为人。

不过,无论怎么去证明沈建良这人该死,谁也不能越过司法去报私仇。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
这些努力哪怕博取了法官情感上的理解,只能用来争取减刑,不太可能完全免于刑罚。

公诉人也提出了这一点。
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20条,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不负刑事责任,重点是正在进行。如果犯罪结束,追杀行为都应依据《刑法》第232条判定为故意杀人罪。”

被告辩护律师当即炮语连珠的回应:“苏晴女士有句话说得很对,如果三年前庭审时没有让沈建良成为漏网之鱼,就不会有这次的惨剧。这次惨剧的前提,是当年办案人员的疏忽,司法没有给予公正。”

“且根据被害人女儿沈笛的证词,沈建良多次涉嫌购买妇女,纵虎归山,会有更多家庭受害。群众对于人贩子的憎恶愤慨是有目共睹的。法律要守护善念,而不是绑架人性。”

“我认为,可以依法定罪,但量刑一定要遵从民意,体恤情理。”

“恳请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,死者过往劣迹以及社会影响,作出契合法理、顺应民心的判决,既彰显法律的惩戒之力,也告慰所有被伤害的无辜之人。”

律法是冷冰冰的,可办案人员是活人。

都有家庭,妻儿或妻女,痛恨人贩子的,也不只是群众。

法官面上浮现动容之色。

公诉人见状,转而呈交其他证据。

“但是,被告人方勤所犯不止这一件。”

“二十八年前,被告人雇佣杀手撞死万琴芳未遂,导致万琴芳早产。”

“后又在万琴芳治疗胰腺癌期间,买通医院,更换万琴芳的化疗用药,导致万琴芳化疗无效,原预计的生存时间从半年缩短至两个月。”

“在万琴芳决定安乐死之后,被告人方勤再次更换药物,导致万琴芳并没有享受到安乐死,在极致痛苦中死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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