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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2章 往事回忆(1)

作者:暴走的马铃薯字数:2.8千字更新时间:2026-06-06 00:03:08
第212章 往事回忆(1)

白锦书看着手中的信封,掂量了几下。他没有打开,但是看手感,像是一沓钞票。牛皮纸的表面有些粗糙,手指捏上去能感觉到里面纸张的棱角,厚厚一沓,少说也有一万块。

他没有急着拆,而是抬起头,看向刘齐。

刘齐摊了摊手,但脸上却是浮现一抹好奇之色。

“昨晚一个女人给的。”刘齐说,语气里带着一种讲故事的开场感。

白锦书没说话,等着他说下去。

刘齐便把自己知道的一股脑倒了出来。

“她说这是给你的礼钱。”刘齐说着,眼睛直勾勾地盯着白锦书的脸,想从他的表情里看出点什么。

白锦书听到“礼钱”两个字,眉头微微蹙了一下。

“她还说了什么?”白锦书问。

刘齐想了想,手指在吧台上敲了两下。“她说,你们以前是很好的朋友。”

以前很好的朋友。

这六个字落在白锦书耳朵里,像一颗石子丢进了湖面,荡开一圈一圈的涟漪。

他没有立刻说话,而是靠在沙发上,目光落在手里的信封上,眼神微微有些失焦。他在回忆,从记忆的深处翻找着什么人。

刘齐看着白锦书那副沉思的样子,也没催,转身从冰箱里拿了两瓶水,递了一瓶给白锦书,自己拧开一瓶灌了一口。

沉默持续了大概十几秒。

白锦书抬起头,看向刘齐,开口描述了一个人的长相——身高、发型、眼睛的轮廓、说话的语调,甚至她习惯性撩头发的动作。

刘齐听着一愣一愣的,脑子里那个女人的样子越来越清晰。他猛地拍了一下大腿。

“对对对,就是她!你描述的那个桃花眼,还有撩头发的习惯,一模一样!”

白锦书的手指在信封上停了一下。

他知道了。

许晴。

这个名字从记忆深处浮上来,带着一层旧照片特有的、泛黄的质感。

白锦书靠在沙发上,手里的信封被他放在茶几上,发出一声轻响。他沉默着,脸上的表情没有太大的变化,可那双眼睛里的光,微微沉了下去。

他跟许晴,可有太多的渊源了。

思绪很快回到了他的大学时期。

……

白锦书在大学的时候,时间很忙。白天要上课,晚上需要去兼职,一直到大二下学期,手里攒够了钱才开始体验大学生活。说是体验大学生活,其实也就是不再把所有课余时间都用来打工,开始有了一点属于自己的时间。

他选了音乐社团。

没什么特别的原因,就是喜欢。从小跟着养奶奶长大,村里没有什么娱乐活动,唯一的乐趣就是听收音机里的歌。后来上了大学,攒钱买了一把二手吉他,自己学着弹,磕磕绊绊的,但乐在其中。

白锦书的长相,算不上顶帅,但是小帅还是有的。五官很好,长相硬朗,眉眼之间带着一种不张扬的干净,身材也十分挺拔,站在人群里不会被人群淹没。加上弹得一手好吉他,很快就融入了音乐社团。

而许晴,正是那时的副会长。

白锦书第一次见许晴,是在社团的迎新会上。她站在台上,手里拿着一把尤克里里,弹唱了一首《旅行的意义》,声音清清亮亮的,像山涧里的溪水。唱完之后台下鼓掌,她笑了一下,桃花眼弯成两道月牙。

白锦书当时心想,这人唱歌真好听。

后来他才知道,许晴会的才艺远不止这些。吉他、尤克里里、古筝、笛子,可以说样样精通,又有着一副好嗓子。

以那时的许晴来说,她的梦想就是当明星,站在聚光灯下,让所有人都听到她的声音。

白锦书此时只想当一个普通人,过平凡的一生。他不奢望大红大紫,不奢望名利双收,只想安安稳稳地过日子,有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,有一个温暖的家,就够了。

本来两人可能就只是萍水相逢的朋友。

可是白锦书对音乐的兴趣却十分浓郁。社团里来来往往的人很多,今天来明天就不来了,热闹一阵子就散了。唯有他们两个人,经常碰在一起。

社团活动结束后,别人都走了,他们两个还会留下来。有时候在白锦书的宿舍楼下,有时候在许晴租的小公寓里,更多时候是在社团那间逼仄的小排练室里。

两人一起待在那间小房间内。

窗户朝北,阳光照不进来,墙上贴满了隔音棉,空气里有一股潮潮的味道。白锦书坐在椅子上抱着吉他,许晴坐在对面的桌子上晃着腿,有时候会一起合唱,你一句我一句的,声音在小小的房间里来回碰撞,像两条溪流汇在一起。有时候会一起搭配,他弹吉他,她吹笛子,或者她弹古筝,他在旁边轻轻打着节拍。

那些日子过得很慢,慢到让人以为可以一直这样下去。

两人相识短短三个月,就成了知心好友。

白锦书性格比较内敛,不爱说话,在人群里总是那个最安静的。可是唱起歌来,总会带有一种故事感,像是一个经历了很多人情冷暖的老人在缓缓道来。他不喜欢唱流行音乐,觉得那些歌太热闹了,跟他不对付。他更喜欢的是民谣,简单的和弦,朴素的语言,唱的都是一些普通人的喜怒哀乐。

许晴不一样。她什么都能唱,流行的、摇滚的、民谣的,张嘴就来。可她最喜欢听白锦书唱民谣,每次他唱的时候,她就不说话了,安安静静地坐在旁边,有时候会闭上眼睛,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。

大三的时候,两个人感情升温。

那种升温不是突然的,是一点一点积累的。像烧水,从常温到沸腾,中间经过了漫长的、不为人知的加热过程。

白锦书开始注意到自己会在排练室等她来,会在她没来的时候心神不宁,会在她笑的时候心跳加速。

他知道自己喜欢上她了。

白锦书鼓起勇气选择了表白。没有鲜花,没有蜡烛,没有那种电视剧里才有的浪漫桥段。就是在排练室里,他弹了一首自己写的歌给她听,弹完之后放下吉他,看着她,说了一句——“许晴,我喜欢你。我们在一起吧。”

很平实,很白锦书。

许晴当时愣了一下,然后脸红了。她低着头,沉默了好几秒,然后抬起头,看着白锦书,笑了一下。

她说:“好。”

许晴对白锦书也有感情。这次告白没有什么挫折,没有波折,水到渠成地像是在一起是理所应当的事。

许晴跟白锦书在一起了。

甚至,大三下册的时候,两个人一起出去租了房子。在学校附近的一个老小区里,一室一厅,不大,但两个人住刚好。白锦书把吉他放在客厅的角落,许晴把她那些零零碎碎的乐器摆了一排。周末的时候,两个人窝在沙发上,你弹一首我唱一首,一下午就那么过去了。

大三下册结束,实习开始。

白锦书在外面努力工作,在一家餐厅后厨当厨师,从早上站到晚上,手臂上全是烫伤的疤痕。他不是没有更好的选择,可他不想靠家里。那时候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世,他就是白锦书,一个从山村里走出来的普通大学生,没有背景,没有人脉,只有自己。

而许晴则是在酒吧驻唱。每天晚上出门,凌晨回来。她的声音好,长相好,很快就在那个小圈子里有了点名气。有些客人专门为了听她唱歌而来,点一首歌几十上百块钱,许晴每个月的收入比白锦书多得多。

白锦书很满意那时的生活,觉得平平淡淡就是幸福。

他每天下班回家,会顺路去菜市场买菜,回到出租屋里,系上围裙开始做饭。许晴出门前会在他脸上亲一口,说“我走了”,他头也不抬地说“注意安全”。凌晨的时候,他会听到钥匙插进锁孔的声音,然后闻到一阵淡淡的香水味——许晴回来了。

他觉得这就是他想要的生活。

简单,安稳,有一个人陪在身边。

可是现实却狠狠给了他一巴掌。

有些东西,你以为它会一直这样下去,可它偏偏不会。好景不长,他们的之间也随着时间推移出现了很大的分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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