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朝建立后,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,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。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,荐给朝廷。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、地方官总管、刺史等以“志行修谨”(有德)、“清平干济”(有才)二科荐举人才。杨广即位后,又创置了进士科,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,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作官,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。
创置科举制度,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。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,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。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,一直为以后的各个朝代所沿用。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,它有利于选拔人才,提高行政效率,对维护中央集权起着重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