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2月,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以阿沛·阿旺晋美为首的代表团来北京谈判,于4月抵京,中央人民政府委派李维汉、张经武等同志为中央全权谈判代表和西藏代表团举行正式会谈。在周恩来的亲自主持下,谈判进展顺利,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(即“十七条协议”)。
1951年8月,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“十七条协议”的规定,分别由四川、青海、新疆、云南4路向西藏大进军。8月8日,中央政府代表抵达拉萨。10月26日,先头部队胜利到达拉萨。随后,人民解放军先后进驻察隅、江孜、日喀则、亚东等地。西藏和平解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