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,明确规定了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,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,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,发展农业生产,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。
这次土改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:依靠贫农雇农,团结中农,中立富农,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,发展农业生产。这次土改是根据建国后的新形势,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农,分化地主阶级,稳定民族资产阶级,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。《土地改革法》和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政策不同,实行保存富农经济和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,这样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。
到1952年春,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,土地改革的任务都已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