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社会相对稳定,封建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,各类商品交换特别活跃,对外贸易非常发达,泛海而来的外商日益增多。为了完善对外贸易的管理,公元999年,宋真宗赵恒诏令在杭州和明州(今浙江宁波)两个沿海港口设立市舶司,使外来商客经营得到方便。市舶司,又叫市舶使司、提举市舶司,它的管理官员有市舶使、市舶判官等。掌管的主要事务有:收购海外运来的货物,用来专卖或上缴;接待各国贡使,招待外商,并对外国商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;管理本国商船及海外贸易征税;等等。设置市舶司的港口一般选择在近海受潮汐影响小而又能通航的河口,为后来中国沿海通商口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。
杭州港和明州港是宋朝针对朝鲜、日本等国贸易的主要港口,后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,北宋政府经常在沿海口岸设置新的市舶司,到北宋末年已经增至6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