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2年3月,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,规定:“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”,“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”,并享有人身、居住、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通信、信仰等自由和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。《临时约法》关于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系列规定,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。《临时约法》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“三权分立”和“代议政治”的原则来构建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;为了防止和限制袁世凯专权以保障民国,它还将原先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。《临时约法》集中体现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,成为民主共和的象征和旗帜,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,如:禁止和废除刑讯、跪拜、吸食鸦片、缠足、蓄辫等秕政陋习;制订了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;采取了改进教育制度、革新教育内容的措施;以新闻言论自由取代封建时代钳制言论的政策,这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