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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0章 我要告他

作者:九指神盖字数:2.3千字更新时间:2026-05-11 17:41:35
第500章 我要告他

在香港,李锐律师因为不具备本地执业资格,所以不能以迟夏代理律师、委托律师身份在本地处理法律事务,所以要请本地的王永和律师来协助迟夏和廉政公署ICAC打交道。

事儿是非常简单的,廉署接收到举报,举报认为朱益峰先生作为本港富豪,多次亲临酒店会晤迟夏小姐,而迟夏入住总统套房,居然从未向客房部支付费用,于是举报人认为迟小姐和朱益峰先生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。廉署接到投诉,就正式调查了。

李锐将合同编号作为证据提交给廉署。王永和按照程序为迟夏根据合同所应受到的业主优待条款做了说明,这个投诉不成立,所以廉署工作人员向迟夏和王律师表示歉意,为迟夏办理文件,签字即可离开了。

签完字,迟夏坐着没动,也没理会廉署陈某人伸过来的手,只是测了一下脸,对王律师说:“王律师,在来廉署的路上,这位陈先生对我说‘我知道你们内地人是没有什么法制观念的,但是在港岛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受贿行为。’这句话相当无礼,近乎于人身羞辱。请帮助我投诉和……你们怎么说?我要‘提告’他。”

廉政公署执行处调查员陈永康脸都黑了。嘴唇发抖。

王永和律师讶异的看着迟夏。

这一句话,当然是非常不恰当的,但是大多数人对这类话只是忽略过去,就算比较激动的大陆人,最多抱怨一两句,大不了就是像更多大陆人一样,要求见ICAC领导要个说法。

提告?

王永和律师:“迟小姐,您的意思是要正式向有关机构投诉,并考虑后续法律程序对吗?”

你来真的吗?

为一句话,值得吗?

李锐律师也看了一眼迟夏,从迟夏的表情看,李锐知道迟夏这次是认真的。

“王律师,请安排相关的法律流程,迟小姐的声誉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。”李律师沉着脸说,陈永康的那句话,在任何大陆人看来都是极大的羞辱和冒犯。

“王律师,至于有人恶意举报我贪污,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ICAC就对我进行调查这个事情,是不是我也能举报?恶意诬告我的人,我能不能提告?”

“迟小姐,我需要向您说明,ICAC调查权限是非常高的,只要涉及到在港岛的贪污受贿行为,即使是最高行政长官,我们也是可以进行调查的。而举报人不需要掌握证据,只需要合理怀疑就可以向ICAC进行举报……取证是我们ICAC的事情。”陈永康虽然已经黑了脸,但是此时此刻,还是要为ICAC的荣誉辩解一二。

“权限极高?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ICAC调查过港督?你们历史上有过调查港督吗?”

“ICAC是由港督授权成立,法律依据来自《英皇制诰》,港督是ICAC权力来源,所以按照港岛法律,ICAC是不能调查港督、港岛法律也无权处置港督的……能处置港督的只有伦敦……”陈永康辩解。

“我听说《基本法》规定,港岛法律沿用原有法律,如果按照沿用的原则,那么最高行政长官的身份类比港督,ICAC也无权调查最高行政长官,对最高行政长官的处置,只有京城方面有权力……按照移交的原则,是不是应该如此?”迟夏问王律师。迟夏不是这方面的专家,只是用逻辑推论,就这样想了一下,找到漏洞。

“廉政公署对最高行政长官的调查权来自《防止贿赂条例》2008修订版,是经过港岛立法会讨论通过的……”陈永康辩解。

“奇怪,港督时代你们不会去要求对港督的调查权,港岛回归后你们搞了这一套,要把对最高行政长官的调查权留在ICAC,而不是把对行政长官的处置权交还给京城……你们还真是好算计……这些规定符合中英文件和基本法吗?”迟夏咕哝着。

陈永康和王永和的脸都很难看。李律师的表情也很精彩。

李律师当然清楚,港督和行政长官的身份地位是不一样的,产生方法也不一样,行政长官是一种民主选举并且上位认可的任命。这个制度的建设是历史上无数博弈的结果。并不是迟夏想的那么简单。

不过,迟夏的观察角度很有意思。

迟夏此刻的质疑,也是对ICAC引以为傲的“独立性”的一个羞辱。只不过,迟夏的羞辱,是正当的。并不涉及到对具体人的人格羞辱。

陈永康一时不知道该怎么说,迟夏的问题很诛心。但是ICAC的调查员是不应该介入意识形态的争辩的。只能闭嘴。

“王律师,记得要帮我提告这位陈sir……你们管他们叫sir是吧?还sir,自以为自己是个什么老爷吗?”迟夏继续输出。王律师只好唯唯。

“李律师。跟进一下,配合王律师,需要的费用随时提报支取,需要我们提供的资料证据我们也随时提供……如果我回大陆,你安排人留下来配合王律师,我们要一直提告,告出结果来才算,时间有的是……”迟夏说话的声音很轻,但是话语之中的乖戾之气却压不住了。

屁大点地方,搞出这么多妖魔鬼怪,什么人都来踩我一脚?我要是被你们欺负了,我岂不是白白有钱了吗?

留下王律师走对陈永康的投诉和提告程序,回酒店的路上,迟夏对李律师道:“安排一下,我们需要在港岛的代表律师,你和联络办公室那面问一下,请他们推荐一家律所,然后您再选择一家合作的律所,要强的那种。我们至少需要两家律所。”

迟夏要在港岛找两家律所的这个想法,李律师能理解,毕竟港岛的法律事务需要本地执业资格的机构来处理,自己根本不能介入进来。而且迟夏要求自己选一家,言外之意就是后续迟夏的法律事务仍然由李律师为纽带,和港岛、花旗国等地的律所进行合作。

只是“请联络办公室推荐”这话有点吓人。

联络办公室全称是“京城-港岛联络办公室”,这是一个级别相当高的派驻机构,迟夏什么时候和联络办有关系了?

“您去联络办公室找经济部胡主任……另外我需要在港岛设置一个办公中心,来处理后续资金回流事务。李律师你费费心,帮我把这面的办公中心办起来吧……”迟夏有一点疲惫。

这才几天,就这么多事儿。怎么感觉比日夜炒股那会儿还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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