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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0章 聆讯

作者:九指神盖字数:3.7千字更新时间:2026-05-11 17:41:41
第570章 聆讯

港岛。区域法院的法庭不大,旁听席却坐满了人。

迟夏坐在原告席上,身旁是港岛的大律师王永和。

她的对面,被告席上坐着陈永康——那个在马会晚宴后对她说“内地人没有法制观念”的ICAC调查员。

他穿着深色西装,表情僵硬,目光始终不敢往迟夏这边看。他身旁坐着ICAC的法律顾问,一个头发花白的大律师,姓区。

旁听席第一排,坐着李锐,还有《黎明早报》的记者。后排则挤满了港岛各大媒体的面孔——这起“内地富豪告ICAC”的案子,从入禀那天起就上了头条。

“起立。”法庭职员的声音在空旷的房间里回荡。

法官入席。是个五十多岁的女法官,姓关,戴着金丝眼镜,目光冷静而锐利。

“原告迟夏,起诉第一被告陈永康违反《种族歧视条例》,第二被告廉政公署承担雇主责任。双方律师是否准备就绪?”

王永和站起来:“原告方准备就绪。”

区大律师也站起来:“被告方准备就绪。”

关法官点点头:“开始吧。”

王永和翻开文件,陈述案情:“法官阁下,2026年3月13日,原告迟夏女士因一宗涉嫌受贿的调查被廉政公署约谈。在玫瑰王国酒店大堂,调查员陈永康对原告说——‘我知道你们内地人是没有什么法制观念的,但是在港岛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受贿行为。’”

他顿了顿,目光扫向陈永康:“这句话,明确指向原告的内地背景,并以‘没有法制观念’进行概括性侮辱。根据《种族歧视条例》第2条,种族包括‘民族、人种、国籍或 ethnic origin(民族血统)’。原告是中国籍内地居民,其内地背景属于该条例保护范畴。被告的言论构成‘种族骚扰’。”

关法官低头记录,然后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方有何回应?”

区大律师站起来,声音沉稳:“法官阁下,原告对被告陈永康的指控,存在三个根本问题。第一,所谓‘歧视性言论’是否真实发生,缺乏证据。原告是唯一声称听到该言论的人,被告陈永康否认说过这句话。在场的其他两名调查员,在廉政公署内部调查中均表示‘不记得’或‘没有印象’。孤证不立,是香港法律的基本原则。”

旁听席传来轻微的议论声。

王永和皱了下眉——这个说辞意料之中,但是没想到他们真的敢这么做。

区大律师继续说:“第二,即使假设被告说过类似的话,‘内地人没有法制观念’并非针对原告个人的种族攻击,而是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评论。根据《种族歧视条例》第6条,合理的言论自由受到保护。第三,原告所谓的‘歧视’发生在ICAC执法过程中,被告即使措辞不当,也属于执法瑕疵,不应上升为民事侵权。”

关法官问:“被告是否承认‘措辞不当’?”

区大律师稍作停顿:“被告承认,如果确实说过类似的话,那是不够专业的表现。但这与‘种族歧视’有本质区别。”

王永和立即起身反驳:“法官阁下,被告方试图用‘执法瑕疵’为种族歧视开脱,这是不能接受的。根据《种族歧视条例》第2条,‘种族骚扰’的定义是——‘基于某人的种族而作出的不受欢迎的行径,使该人感到受冒犯、侮辱或威吓’。被告的言论是否‘不受欢迎’?显然是的。是否基于原告的内地背景?‘内地人’三个字就是直接证据。是否构成冒犯?我相信在座的任何一位,如果被称为‘没有法制观念’,都会感到被冒犯。”

他转向旁听席:“更何况,这句话出自一名执法者之口。廉政公署的标语是‘依法打击贪污,维护廉洁社会’。如果执法者本身就带着地域偏见,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?”

关法官敲了一下木槌:“请原告方直接陈述法律论点,不要做情绪化演说。”

王永和欠身:“是。我方请求法庭传唤原告本人作供。”

关法官看向迟夏:“原告迟夏,请起立。”

迟夏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。法庭职员让她举起右手,宣读誓言。她的声音很平静,但旁听席的记者们都在飞快地记笔记。

“迟女士,请你向法庭陈述,2026年3月13日,被告陈永康对你说了什么?”

迟夏看着陈永康。他垂着眼,不敢与她对视。

“他说,‘我知道你们内地人是没有什么法制观念的,但是在港岛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受贿行为。’”迟夏一字一句地重复。

“当时还有谁在场?”

“除了我和被告,还有两名ICAC的调查员。一男一女,我没有记住他们的名字。”

王永和问:“他们听到了吗?”

迟夏沉默了一瞬:“他们就在旁边。不可能听不到。”

区大律师站起来交叉盘问:“迟女士,你声称被告说了这句话,但除了你之外,没有任何证人能够证实。你是否介意,也许是你听错了?”

迟夏直视着他:“我没有听错。”

“被告否认说过这句话。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在说实话?”

迟夏的目光移向陈永康:“他敢在法庭上发誓,他没说过吗?”

旁听席一阵骚动。关法官敲了一下木槌:“请原告直接回答问题。”

迟夏收回目光:“我没有录音,没有录像。但我有我的记忆,我不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我没有说谎。”

区大律师的语气变得尖锐:“迟女士,你是一位资产过万亿的富豪,你的律师团队是顶级的。你应该知道,在法庭上,单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,很难让法官采信。你是否考虑过,这场诉讼的成本远高于它的价值?”

迟夏的声音依然平静:“我打这场官司,不是为了钱。是为了让有些人知道,说错话,是要负责的。”

关法官再次敲木槌:“请双方聚焦法律争议,不要进行道德评判。”

王永和起身:“法官阁下,原告没有其他问题。”

关法官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方是否需要传唤证人?”

区大律师与陈永康低声交流了几句,然后说:“被告方申请传唤当日同行的调查员李澈。”

一名穿西装的男子被带上证人席,正是当日和陈永康一起去玫瑰王国酒店的同事之一。他宣誓后,王永和先进行主盘问。

“李先生,2026年3月13日,你是否与被告陈永康一同前往玫瑰王国酒店拘捕原告?”

“是。”

“在酒店大堂,被告是否对原告说过——‘内地人没有法制观念’?”

李某某的目光闪烁了一下,看向陈永康,又看向法官:“我不记得了。”

“不记得?”王永和加重了语气,“你当时就站在被告旁边,距离原告不到两米。他说了一句那么刺耳的话,你‘不记得’?”

“我当时在注意周边的安全情况,没有留意他们的对话。”李某某的声音低了下去。

王永和没有再追问。他转向法官:“法官阁下,这位证人是被告的同事,在廉署内部调查中,他也表示‘没有印象’。但我方认为,这不是记忆问题,而是利益问题——他不愿意为同事作证。”

区大律师立即反对:“原告律师在猜测证人动机,没有证据支持。”

关法官沉吟片刻:“反对成立。原告律师注意措辞。”

王永和坐下。区大律师站起来,对李某某进行覆盘问:“李先生,你在廉署内部调查中已经明确表示不记得被告说过那句话。今天的证词与之前一致。你是否在故意隐瞒?”

“不是。我真的不记得了。”

区大律师点点头,向法官示意:“没有其他问题。”

关法官看了看时间,宣布休庭十五分钟。

休庭期间,王永和对迟夏说:“迟小姐,情况不太乐观。唯一的证人‘不记得’,陈永康本人否认。如果法官采信‘孤证不立’的原则,我们的胜算很低。”

迟夏看着窗外:“要看王律师你的本事了。”

李锐在旁边低声说:“迟小姐,要不要申请传唤第二名调查员?结果估计也差不多。”

迟夏摇头:“王律师来决定。”

重新开庭后,关法官发问:双方是否还要传讯其他证人?

王永和:“控方请求传讯证人方芷汀小姐。”

方芷汀是随陈永康一同去拘捕迟夏的另一位女性调查员。

“方小姐,2026年3月13日,你是否与被告陈永康一同前往玫瑰王国酒店拘捕原告?”

“是。”

“为什么选择您作为本案随行的调查员?”

方芷汀有一点疑惑。

“我是说,迟夏小姐是女性,那么您作为本案调查组的女性工作人员,选择您前行参与拘捕,是否有考虑到迟夏小姐性别的原因。”

“我想,是有的。”方芷汀老老实实的说。这是规矩。

“那么能否请您示范一下,当时在酒店见面的时候,您和迟小姐、陈永康先生三个人站位的位置关系?”王律师问。

“反对,法官大人,原告律师问题与本案无关!”关律师大声阻止。

“法官大人,这个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。”

“原告律师可以继续询问。”

方芷汀走出证人席,调整法警、王律师、自己三个人站位。法庭上每个人都把三人位置关系看得清楚明白。

“迟小姐指称,说被告是否对原告说过——‘内地人没有法制观念’,方小姐,这句话你是否听过?”

方芷汀默然不语,看了看法官,又看了看陈永康。

“方小姐,我需要提醒你一下,作伪证是非常严重的罪行!”

“我反对!原告律师威胁证人。”

“反对有效。原告律师,注意你措辞。”

王律师高高举起手臂:“OK。我换一种说法,方小姐。请按照你们廉政公署的职业要求,根据你刚才的誓言,如实回答我的问题。”

方芷汀相当纠结。好半晌,才低低的声音说:“是的,我听到了。”

“你听到了什么?”王律师作势把手掌拢在耳边。

“我听到他说:‘我知道你们内地人是没有什么法制观念的,但是在港岛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受贿行为。’”

旁听席上哗然。

“这句话你是听谁说的?大点声?”王律师大声问。

“是陈康永师兄……对不起!”方芷汀说。她掩口哭了起来。她知道这句话对自己的同事是不利的,可是作为廉政公署调查员,她在法庭上实在是不能说谎、作伪证。

王永和律师走回自己的位置上,摊开双手:“法官阁下。我问完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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